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流动人员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贵州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447号);
2、《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26号)。
三、受理单位: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
五、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基本流程:
(一)申请条件:办事人员需属于流动人员(流动人员范围具体见服务对象)。
(二)申请材料:
(1)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须提供的材料: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申请、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须提供的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单位委托存档介绍信、单位与委托存档人员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我中心根据单位申请人员名单查阅档案管理情况,对档案未转入我中心管理的人员凭批准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解除合同或其他离开原单位证明等材料开具《调档函》。
2、档案转入我中心后,存档单位与我中心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如档案材料不齐全,存档单位需签订《档案接收缺项告知书》。
4、存档单位每年按期将归档材料送我中心及时归档,如有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与我中心变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七、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9:00-17:00,材料齐全,立即办理(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待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0854-8256433电话咨询。
九、监督投诉方式:0854-8247111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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