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委托进行人事代理 一、个人委托 1.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部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委托书》,中心开具《调档函》。 2.档案转至我部审查合格后签订《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书》一式两份(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也可由单位调阅档案后转交我中心)。 3.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 二、单位委托 1.委托单位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2.我中心调取档案审查合格后,委托单位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 3.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出 一、调函 (一)省外调档 1.无工作籍档案(如学生、除名、开除、自动离职、买断工龄人员档案)。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2.有工作籍档案(如分配、辞职、辞退、解除合同等人员档案)。 ① 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商调函》。(深圳市接收单位,如有深圳市人事局签发的《人事立户登记证》可直接由用人单位开具商调函。) ② 必须将自己的流动去向(签订或终止的《劳动合同书》或证明)、工作表现等相关工作材料交我中心存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③ 待调动结束后,凭人事部门规范调令到我中心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二)省内调档 1.外地州转入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2.州内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开具《调档函》。 3.派遣期内学生调档,持省教育厅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研人员调档,持学校《调档函》。 二、如需出具现实表现、是否参加法轮功证明必须先由工作单位出具,需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的先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再由我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三、退回与我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四、本人持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我中心办理转档手续。如不是本人前来办理,须持本人复印身份证一份,在复印件上写委托书,受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办理。 五、档案由我中心统一通过机要渠道转移,同时向接收方开出档案转递通知单。 六、档案转出时应一次缴清档案管理费外,另按有关规定收取人才流动服务费。
职称申报评审 一、初级职称评聘程序 1.中心管理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后,其学历及任职年限符合相关系列条例要求,由所在单位开具职称评审委托书,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填写; 2.提供填毕并经单位签署意见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贰份及相片1张,待由人事部门正式发文后,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中级以上职称申报程序 1.已具备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及任职年限符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外语及计算机能力条件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由所在单位开具职称评审委托书,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贵州省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 2.按各专业系列评审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填毕并经单位签署意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申报,由中心统一审核报送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申报对象及任职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1.在我部领取转正定级表,个人填写,单位盖公章; 2.单位出具见习期满转正工作鉴定; 3.审核后转正定级。 (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委托我中心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
办理到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流动人才聘用手续 1.单位填写《吸收录(聘)用审批表》一式叁份,加盖公章,与拟聘用人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核接收报告一并报送我部(接收单位系非国有企业的出具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并留下复印件备查); 2.经调取档案审核,我中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3.下达同意接收安排的批复; 4.凡经批准聘用人员,可由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 5.凡被非国有企业聘用人员,档案必须交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集体户口挂靠 1.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中心,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2.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报到单位接收函、身份证、相片等到我中心审核; 3.持以上手续及审核意见到都匀市公安局审批; 4.审批完毕,将所有手续交回本中心,并附报到证复印件2张、户口迁移证和报到单位接收函复印件各1张; 5.由我部为你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服务对象:被注册地在都匀市的黔南州内非国有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的未婚大中专毕业生,其中应届生户籍关系可直接单独立户)
因私出国(出境) 政审 1.档案托管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证明。 2审核档案托管人员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档案,核对《出境申请表》内容; 4.报中心审批,盖章。
婚姻状况证明 1.档案托管人员提供单位证明、户口本及复印件; 2.审查档案中有关婚姻状况的记载; 3.核对户口页上婚姻状况栏及出生日期,留复印件; 4.开出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1. 档案托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下材料:① 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② 初婚第一胎生育指标:结婚证; ③ 离异第一胎生育指标:结婚证、离婚证及符合离异一胎规定的有关材料; ④ 离异第二胎生育指标:结婚证、离婚证及符合离异二胎规定的有关材料; ⑤ 独生子女证:一胎生育指标、出生证。 2.审阅材料,审查档案; 3.开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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